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11日,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通控股)的上交所主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
据了解,地通控股的前次IPO发生在2023年6月,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2023年9月,地通控股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上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023年12月,公司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2024年3月,公司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再次失效。2024年6月,地通控股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此次IPO,除了保荐机构变化,地通控股的IPO募资额也由前次的7亿元大幅提升至25.68亿元。
业绩持续向上,研发费用率弱于同行
据天眼查和招股书显示,地通控股成立于2008年,公司专业从事汽车金属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金属结构件及配套模具,汽车金属结构件又分为车身结构件、底盘系统,可满足不同客户、车型、复杂工艺的定制化需求。
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汽车金属结构件及模具的收入分别为23.93亿元、31.34亿元和45.7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97.36%、93.59%和98.2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024年、2025年,汽车金属结构件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93%、46.14%,对于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地通控股归因于核心客户吉利集团终端销量的持续攀升及其车型项目的推新迭代,公司配套的主要车型项目进入放量周期。
具体指标方面,报告期内,汽车金属结构件销售数量分别为1.14亿件、1.3亿件和1.78亿件,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0.91元/件、24.04元/件和25.73元/件。
另一边,报告期内,公司模具收入分别为6494.94万元、2.14亿元和8363.2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2.64%、6.41%和1.79%,模具收入在期内存在一定波动,2024年模具收入相对较高,主要系当年对一汽集团定制开发的模具完成验收,实现较大销售收入。
整体财务表现上,报告期内,地通控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21亿元、36.33亿元和49.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9亿元、3.67亿元和5.2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3亿元、3.47亿元和5.05亿元。最近三年,公司财务基本面呈现稳定增长。
不过尽管业绩面增长迅猛,但地通控股期内研发投入长期低于2%,在研发投入偏低的背景下,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和长期竞争力受到外界质疑。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542.77万元、3752.21万元和5317.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1.03%和1.07%。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5项授权专利,其中2项为发明专利,53项为实用新型专利。
报告期各期,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93%、4.09%和3.22%,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对此,地通控股解释称:一方面,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品与技术研发通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第一大客户吉利集团占比较高,因此在研发资源配置上更为集约,规模效应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公司与吉利集团合作时间较长,对其在车身结构件、底盘系统等金属结构件方面的产品技术需求与方向较为熟悉,并同步积累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能力和生产工艺体系,从而使得研发投入更为高效。综上,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九成收入依赖第一大客户吉利集团
此次地通控股闯关IPO,公司对下游大客户吉利集团存在重大依赖。
据了解,报告期内,地通控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94亿元、34.08亿元和47.9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68%、93.80%和96.11%,其中,向吉利集团(含吉利、银河、极氪、领克、几何、沃尔沃等品牌)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68亿元、30.43亿元和44.9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8%、83.76%和90.09%。
在此前监管层下发的审核问询函中,地通控股依赖大客户的情形也遭到重点问询。监管层要求地通控股说明: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对吉利集团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吉利集团销售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等。
对此,地通控股回复称:一方面,行业内整车厂供应体系验证周期长、且采用“一品一点”的交易模式,整体进入壁垒高;另一方面,发行人尚未登陆资本市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深度绑定发展势头良好的吉利集团,因而使得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地通控股高度依赖吉利集团,是整车零部件配套行业特有的商业结果,同时也构成IPO审核与资本市场估值层面的核心风险点,需要客观区分行业客观逻辑与经营潜在隐患。
从产业配套规律来看,整车厂商普遍推行定点配套、深度绑定供应商的模式,地通控股深耕吉利供应链10余年,同步覆盖吉利旗下多品牌全系车型,依托长期稳定合作实现产能持续释放,叠加吉利近年新能源车型销量稳步扩张,直接带动公司营收同步增长,这种深度绑定具备清晰商业合理性,也是零部件企业早期快速做大规模的常规路径。但对比同行企业来看,公司对单一客户营收占比近9成,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客户集中风险已经显著突出。一旦吉利调整供应链采购体系、压缩零部件订单,或是整车行业周期下行削减产能,公司营收、利润会出现剧烈波动,持续经营稳定性存在明显短板。长期高度绑定单一主体,也放缓了公司开拓其他整车厂商的节奏,客户多元化布局推进缓慢,难以对冲单一车企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冲击。
从IPO审核视角,交易所会重点问询客户依赖的缓释措施、与吉利合作协议的稳定性、新增客户拓展规划;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过高客户集中度会带来估值折价,市场会持续担忧业绩波动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落地多家头部整车厂批量供货订单,持续弱化对吉利的收入依赖,上市后企业经营、股价表现都会长期承压。
在下游大客户明显集中的同时,地通控股来自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也出现了相应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2亿元、7.73亿元和8.35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64%、26.14%和26.6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99亿元、8.77亿元和9.42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0%、24.14%和18.88%;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7639.96万元、1.04亿元和1.06亿元。
存货同样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2亿元、4.46亿元和5.26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6亿元、4.09亿元和4.5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7%、13.82%和14.57%;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383.08万元、3738.74万元和6955.53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8.15亿元、11.35亿元和11.97亿元,应付票据分别为6.29亿元、11.38亿元和9.99亿元,应付账款分别为6.15亿元、8.97亿元和13.73亿元。公司主要流动负债指标同样增长较快。
由于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流动负债,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4倍、0.86倍和0.7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2倍、0.74倍和0.67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3.35%、67.47%和65.5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同时资产负债率也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截至报告期各期,地通控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68亿元、26.47亿元和41.67亿元,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0.61、0.73和0.84,比率小于1,主要系:一方面系公司针对客户基本给予一定信用期,期末部分货款尚未达到结算时点;另一方面系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收取的承兑汇票部分用于背书转让,使得相关现金流入相对较低。
截至同一时期,地通控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亿元、3.86亿元和10.34亿元,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1.17、1.05和1.98,净现比大于1,公司的经营业绩均稳定转化为相关现金净流入。
曾发生2起伤亡事件被罚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地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余德友、王金凤,二人为夫妻关系,合计可控制公司56.18%的股份表决权。
此次IPO,地通控股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25.68亿元,其中15.56亿元用于武汉轻量化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4.02亿元用于轻量化汽车车身结构件及底盘总成改扩建项目;2.11亿元用于智能制造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研发项目;9901.97万元用于信息化升级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5.76%、86.53%和100.79%,最近一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饱和状态。
报告期各期末,地通控股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亿元、-6.08亿元和-11.52亿元,持续处于负值当中,相对较大且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产能建设,长春、张家口、宝鸡、湘潭、长兴、台州等生产基地陆续新建或扩建厂房、生产线,由此产生较大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结合此前招股书显示,2022年-2024年,地通控股分别完成现金分红,分别派发现金股利1999.27万元、1992.84万元和1992.84万元,期内合计现金分红5984.95万元。2026年4月,公司共计分红4007.11万元。
一边是募投补流,一边公司连续多年分红,公司募资的合理性无疑引起外界较多质疑声。
内控方面,2023年3月2日,宁波前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湾应急罚决〔2023〕第000005号),因宁波杰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宁波杰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9日,宁波前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新)应急罚〔2025〕11号),宁波杰诚于2025年6月24日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鉴于宁波杰诚在事故调查期间认真配合,积极善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三部分附则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宁波杰诚作出罚款人民币5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5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22号),因湘潭地通于2024年12月11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员工死亡,对湘潭地通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港湾财经出品)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增长黑客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rowthhk.cn/cgo/model/163751.html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